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1-12-29 08:47:29

    选修课是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为优化学生知识能力结构而开设的课程,是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促进文理渗透和专业融合,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规范和加强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分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类。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

1、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2、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4、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二)课程开设的类型和要求

1、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艺术类、基础素质类、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通用技能类等系列课程。

2、专业选修课是专业教学大纲内容的延伸和补充,是关于学科领域或专业技术的基础理论、学科前沿的新技术、学科交叉知识等的课程,由各系部向相关专业的学生开设。具体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选修课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实践(实验)、课外阅读及习题等几个部分,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课外阅读量。

4、开出的选修课必须有教学大纲、讲义(教案)及可供选用的教材或相关参考资料;有实践内容的课程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5、各开课单位应鼓励有条件的教师开设全校性选修课,并形成系列,供全校学生修读;并通过课程建设努力提高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6、提倡开设专题系列讲座课,即由一名教师牵头主讲,并组织其他有关教师参加,轮流讲授。

二、开课条件和程序

1、选修课的教师任课资格由教务处确认。原则上,开设的选修课程内容应与任课老师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符。

2、选修课选修学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

3、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每学期第12周为教师申报公共选修课时间,填写《厦门软件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及时将该课程教学大纲、选修要求、课程简介、使用教材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开课教师所在部门,由开课教师所在部门汇总整理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3周统一受理。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公共选修课程列入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并统一向全院学生公布公共选修课目录及选修课课程介绍。专业选修课由系部建设管理,在报送开课计划表中体现。

4、任课教师在申报课程时应注明开课时间及限选人数,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根据教师要求和课程数量对申报课程进行调整并反馈给教师,提出更改意见,专业选修课由各系部组织管理。

三、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

(一)选课原则

1、选修课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毕业前须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选修课4学分和专业选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在学校开出的公共选修课目录中任选,专业选修课程具体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学生须认真阅读课程简介,同一类课程只能选一门,每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选修2门公共选修课,列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不能作为全校公共选修课选修。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选读。

3、从2011级起,学生必须选修一门心理健康类和一门艺术类公共选修课程。

4、所选课程与排定的必修课时间冲突时,必须退、改选其他课程。

5、学生未办理正常的选课手续,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二)选课程序

1、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公布下一个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教师简介、限选人数等内容,并通知各系部组织学生报名选课,专业选修课由系部安排。

2、选修课选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将予以停开。已选报不开课课程的学生可以在教务处发通知后一周内重选其他选修课。

3、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个别确需变动者,应在开课后一周内到教务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通知开课教师。

四、教学组织及管理

1、选修课的教学要求与必修课相同。开课单位与教务处共同负责选修课的质量监控,发现教学问题应及时处理,切实整改。

2、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原则上从第2至3周开始上课,授课时间可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也可安排在晚上、课外活动时间或双休日。

3、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确保教学时数,完成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4、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严格进行教学管理,认真做好教学过程的纪律考勤。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选修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试形式一般不予限制,可以采取开卷、大作业、小论文、专题设计、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试形式由开课教师在授课计划中拟定。课程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学生可在下一学期申请重新选课。

2、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批卷,确定学生的课程成绩,并在考后一周报送成绩(含平时成绩)。

六、教材使用

公共选修课由任课教师提供教材和教参目录,学生自行选购。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