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1-12-15 09:43:49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抓好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督导力量,完善教学督导制度,落实职责,学院决定聘任现专任教师作为兼职教学督导员,协助专职督导员做好教学质量监控。

一、聘任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或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教学成绩突出的现任教师。

2、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各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院长审批,学院聘任。

二、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在教学督导室的指导下,协助专职教学督导员,完成教务、教学监督、指导工作。

2、听课工作。兼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得少于2学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公证、客观的给出书面督查意见和评价结果,并及时与主讲教师交流反馈。

3、参加由督导室、教务处、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督导会议。

4、根据督导室安排参与监查、检查、评价、指导等督导工作。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检查教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教师手册、教案和讲稿以及教学单位对各种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监督教师教学行为规范;完成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5、各项工作都应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写明评价意见,并与任课教师反馈交流;调研结束后撰写调研报告,反映真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教学检查后,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所有文字记录及表格均须按规定时间交督导室。

6、每月填写督导工作登记表,小结当月工作。期末提交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7、完成督导室或学院领导下达其它工作任务。

三、考核及工作量计算

1、教学督导员要秉公办事、讲真话、报实情、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守督导纪律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院行政监察、群众监督。

2、教务处负责对督导员进行考核,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基本合格的,督导室应对其进行帮助,使其尽快胜任工作;考核不称职的督导员应予以改聘。

3、对于多次或严重违反督导纪律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学院将给予警告、撤职等行政处分。

4、兼职督导员每月督导工作量,可作为超学时工作量,每月按8学时计算(寒、暑假不计),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学院给予兼职督导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