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落户厦门政策: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才有效

来源:李玉燕 点击数: 日期:2012-05-12 14:03:28

掌线专家:厦门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朱玉红

 

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17日讯 (记者 李玉燕/文 沈威/图)下月起,技能人才落户厦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门槛将大大降低。新出台的《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导报日前关于该政策的报道,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关注。根据政策,符合条件的两大类对象,可申请落户厦门。第一类是已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且为本单位骨干的技能人才。第二类是技能比赛获奖者,参加国家及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福建省、厦门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才。

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该政策,昨日导报特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专家朱玉红,就“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相关问题,执掌导报“权威在线”。短短一个小时,热线电话响个不停。导报记者发现,新政策发布后,大家的关注度很高,是否符合落户条件、本人落户后家人能否随迁、落户对住房条件有没有要求等,成了昨日读者咨询的热点。

昨天,还有不少市民咨询申请技能人才落户的话,老婆孩子是否能跟着落户厦门。对此专家表示,符合规定条件的话,本人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落户厦门岛外四区。至于本人落户之后,家人能否随迁,则要咨询厦门市公安局户政科。

由于拨打电话的读者很多,且专家接听时间有限,故昨日有些读者没能在指定时间内请教专家。在此导报提醒:有问题需继续咨询的读者,接下去可致电厦门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向工作人员详细咨询。

 掌线实录

紧缺技能人才才可申请落户

陈女士:我儿子是中级工,有获得技术能手,可以申请落户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两大类对象可以申请落户。第一类是已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厦门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且为本单位骨干的技能人才。目前全市列入落户范围的急需(紧缺)工种共有93个,本月下旬这93个工种目录将挂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您可对照一下是否在这93个工种里面。

另外,获得技术能手申请落户的,对参赛规格有要求,必须是参加国家及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福建省、厦门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才。您可以确认一下,您儿子参加的是不是这些类型的比赛。

职业资格证书

人社部门颁发的才有效

苏先生:我持有的是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方面的中级证书,符合证书条件吗?

答:根据规定,已取得的证书要求是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您拥有的是卫生部颁发的证书,目前不适用该落户政策。

张先生:我有经济师中级职称,可以申请技能人才落户吗?

答: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条件要求的才能进行申报。您的经济师中级职称,不属于政策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故不适用技能人才落户政策。

新落户政策不再受住房条件限制

林先生:根据以前的政策,技能人才申请落户,一般要求要有自己的房子或固定住所,新政策对房子有没有条件要求?

答:根据现有户籍政策,暂住证落户需要员工“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要求“拥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而此次出台的技能人才落户政策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技能人才落户到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不受合法固定住所限制。

 技能人才落户 有一定的年龄限制

王先生:这次技能人才落户,有年龄条件限制吗?

答:有一定年龄限制。中级工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要求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技师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参加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市技术能手称号的,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这样规定,主要是与国家社保政策相衔接。不过,通过与其他沿海城市的比较,我市的技能人才落户年龄限制是比较宽松的。

岛内技能人才 可申请落户岛外

李先生:这次政策规定落户地是岛外。我本人在岛内企业上班,符合落户条件,能申请落户岛外吗?

答:用人单位在岛内的技能人才,只要符合技能人才落户的规定条件,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

落户岛内办法将调研后另行制定

何先生:目前只能申请落户岛外吗?今后能否落户岛内?

答:从我市实际情况看,技能人才比较集中于制造业,制造业绝大部分集中在岛外,为加快岛内外一体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引进、留住急需的技能人才,让更多的技能人才在岛外落户,因此先出台技能人才落户岛外的政策。

技能人才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办法,将在调研后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