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点击数: 日期:2008-06-19 13:37: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我院建立具有一流教师队伍,帮助新聘专职任课教师尽快适应我院的教学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民办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和我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新聘教师的试用期

      第二条 学院对新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实行每周五日全坐班制,以确保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备课、听课和教学交流工作。

      第三条 新聘用的教师必须经过培训方能上讲台。培训时间不少于十二小时,培训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第三章 新教师的授课指导 

     第四条 本章中的“新教师”特指没有高校教学实践或高校任教不足一年的新聘用的教师。

      第五条 新教师第一学期的任课门数一般不超过两门,每周不超过14学时。

      第六条 实行新老教师传帮带制度。在新教师试用期间,各系(部)必须为新教师安排授课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并检查新教师学期(年)教学计划编写、每门课前教案的编写和备课工作,以及安排新教师在试用期内不少于6次听课(并做记录)活动。新教师在其备课(包括实验课、习题课等)教案经指导教师或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上课。

      第七条  指导教师由各系(部)正、副主任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第四章 新聘教师的考核与转正

      第八条 教学督导小组必须加强对新聘用的教师的监督指导,对每个新聘用的教师进行听课,及时反馈意见,重视教书育人的指导工作。

      第九条 新聘用的教师试用期结束时,各系(部)要成立考核小组对其进行考核,新聘教师必须撰写1000字以上的“教学工作小结”,并填写《教师试用期教学情况考核表》,作为申请转正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可适当延长其试用期,再次考核不合格立即解除聘用。

      第十条 新聘用的教师考核合格后即可申请转正时,必须填写人事部门发给的《教师转正申请表》,按表格顺序进行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