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检查实施细则

来源: 点击数: 日期:2008-06-19 13:26:32

    第一条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学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任课教师和与教学相关人员规范工作细节,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通过教学检查,能够及时总结教学工作中的经验、改革和创新成果,促进课程和专业的建设,为学校的发展和制定长远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条 根据《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及考核管理办法》和《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教学检查的组织
   (一)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参与检查的人员有:校有关领导、教务处长、教学督导、教务处相关人员和各系(部)人员。
   (二)各系(部)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自行安排本部门的教学检查工作,参与检查的人员有:本单位领导、各系(部)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部分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等。
    第四条 教学检查的分类
   (一)教学检查工作共分为四类,分别是:
    1.期初教学检查;
    2.期中教学检查;
    3.期末教学检查;
    4.平时教学工作抽查。
   (二)前三类教学检查工作集中进行,由教务处和各系(部)共同负责,属于专项检查;第四类教学检查属于抽查,由教务处与教学督导组负责进行。
    第五条 期初教学检查期初教学检查在每学期学生开课前及开学第一周内进行,包括教学设施及环境的检查和教学秩序的检查。
   (一)教学设施及环境的检查
    1.检查人员组成:在学生正式上课的前两天,对学校教学场所各种教学设施及环境状况,由教务处会同物资、后勤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桌椅、黑板、照明、门窗、窗帘、水电源、扩音装置、计算机、多媒体等设施的完好情况,校园环境卫生,教学楼公共区及教室内卫生情况。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由各有关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二)教学秩序的检查
    1.在学生正式上课前,教务处及各系(部)检查教学工作部署情况和教师教学工作准备情况。
    2.在开学第一周,学校检查组和各系(部)检查组检查各项教学秩序情况,检查内容为:
   (1)课程表安排的课程是否出现差错 ;
   (2)学生出勤率、迟到率和返校情况;
   (3)教师出勤情况;
   (4)教师备课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表、教案等填写、完成情况;
   (5)教材落实(到、缺、领)情况;
   (6)易耗物资(包括学生作业本、实验报告册)的供应情况;
   (7)其它教学环节准备情况(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
   (三)检查结果的总结:
    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教务处汇总,交各级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和改正。
    2.开学初期教学检查工作总结由教务处在教学通报中公布,通报由教务处负责存档。
    第六条 期中教学检查
   (一)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第9—12周进行。
   (二)检查方式主要有:
    1.课堂听课或实验室、机房现场检查;
    2.分别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
    3.进行课堂问卷调查;
    4.进行期中考试和期中教学检查与小结;
    5.听取有关工作汇报;
    6.抽查教学环节的有关资料。
   (三)常规检查内容:
    1.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是否规范、齐全;
    2.教学进度是否与教学日志一致;
    3.教学秩序(教师的出勤、上下课、请假、调课)是否正常;
    4.日常教学环节(备课、讲课、辅导及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教学效果是否良好。
    6.各教学单位教学档案的归档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7.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实习的中期、过程检查(春季学期)。
   (四)检查情况的总结
    1.各系(部)应在第12周内将期中教学检查的情况写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总结材料(自检报告),交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撰写全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3.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在教学通报中公布,通报由教务处存档。
    第七条 期末教学检查
   (一)期末教学检查时间: 
    在每学期的最后四周内进行;
   (二)检查的组织形式:
    教务处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
   (三)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以各教学单位自查和总结为主,教务处与教学督导抽查为辅。
    1.本学期教学工作的总结性检查:检查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检查实习大纲的执行情况,实验开出率、实验设备的管理情况;
    2.围绕期末考试工作进行的检查:检查期末考试的进行、命题、试卷批改的操作情况;考试结果的总结;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组织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和评优情况(春季学期)。
    4.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进行和完成情况;
    5.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情况;
    6.教师培训情况;
    7.教研室活动情况;
    8.教务处及教学督导对各教学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
    1.各教研室、实验室整理教学文件,做好学期工作总结,为所属各系(部)提供总结依据。
    2.各系(部)根据期末教学检查情况写出总结报告。
    3.由教务处汇总各系(部)的总结报告写出全校的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4.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在教学通报中公布,通报由教务处存档。
    5.期末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参考提纲如下:
    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课程建设情况;教材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各系(部)开展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情况;教风建设(包括教学秩序,教书育人等)情况;专业建设总结;考试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学生评教结果分析;教学单位工作评价;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
    第八条 平时教学工作抽查
   (一)平时教学工作抽查在每学期分散进行。
   (二)此项工作主要由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实施。必要时,教务处还可以组织专家小组参与专项工作。
   (三)为了增强此项工作的实效性,教务处聘请学生信息员、设立学生投诉意见箱、电子信箱和联系电话,将教学活动置于广大学生的监督之下。
   (四)抽查内容的确定:
    1.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2.根据教学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
    3.配合评优、评估和某项工作的需要;
   (五)平时教学工作检查资料的利用:
    1.平时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在教学通报中公布,通报由教务处存档。
    2.对于专项检查的结果,应实事求是地写出专项报告,供有关领导进行决策时参考。
    3.作为各系(部)的评估及教师的考核、评价的依据。
    4.作为教学档案存档。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00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