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管理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作者:浏览:时间:2026-06-16




为进一步夯实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体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安全工作群防群治。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训室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处置。针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安全管理违规行为,全校师生均可依规向学校举报。各二级学院作为实训室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须履行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及积极整改的主体责任,并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

第二条 全体师生发现实训室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或教务处上报。举报内容需详实清晰,列明场所位置、问题详情、事发时间、相关人员,可辅以现场影像佐证,举报可通过电话、当面形式提交。相关部门接报后依规登记汇总、逐级上报,处置全程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第三条 实训室所属二级学院对管辖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负直接责任,须主动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对发现或接报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校内各部门接到实训室安全隐患举报后,安全责任人须即刻赶赴现场核查研判。可当场处置的隐患立即整改消除;无法即时处置的,及时上报保卫处、教务处及分管领导,并留存完整台账记录。对举报事项推诿拖延、刻意瞒报实情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及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实训室安全隐患举报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接报后即刻指派专人核查核实,查实后由所属二级学院牵头,协同教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推进整改,并实行闭环管理。对查证属实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及校内规章,依规追责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 教务处对师生反映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核实,协调保卫处定期检查二级学院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将整改成效纳入年度安全考核。对有效规避、挽回安全事故的举报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蓄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以举报为由寻衅滋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规严肃处置。因认知偏差导致误告、错告的,不予追责。

第七条 为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邮箱,并划定对应受理范围。

(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926276783 杨老师  6276785 景老师

举报邮箱:981309222@qq.com

(二)举报受理范围

受理实训室各类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电气线路隐患: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私拉乱接、走线杂乱缠绕、违规跨接、临时布线不合规等。

2.用电设备隐患:设备故障运行、外壳破损、接地失灵、线路漏电、超负荷运转、报废设备违规使用、插头松动损坏等。

3.配电设施隐患:配电箱破损、堆积杂物灰尘、内部布线混乱、开关及漏电保护装置失效、插座烧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4.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器材缺失、失效或位置被遮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或锁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存放、未使用防爆柜;违规使用明火或大功率加热设备等。

5.违规操作隐患:超额负载用电、擅自改装电路设备、湿手带电作业、设备通电无人看管、课后未断电、违规使用私人电器等。

6.防护应急隐患:警示标识缺失、设备绝缘防护损坏、应急断电装置、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设施失效、防护器材破损或过期等。

7.安全管理隐患:日常巡查履职不到位、隐患瞒报漏报、整改处置滞后、安全培训欠缺、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等。

第八条 各学院应在官网公示实训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及邮箱。

第九条 隐患常存心间,安全牢记日常。全体师生紧绷安全防线,恪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推动实训室安全工作全域覆盖、落实到位。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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