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施教材费自主结算的说明
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23﹞ 394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教材征订管理及结算工作,简化结算流程,更好的服务学生,做到教材征订、结算规范化、透明化。
我校决定自2025-2026学年起,遵循“按照学生实际领取结算”的原则,学生按照教材采购合同中标折扣价格自主与教材供应商结算,学校不再收取教材代办费。
原《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预收校本教材代办费的通知》(厦软综﹝2023﹞18 号),自本说明实行起,同时废止。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