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教制度

作者:浏览:时间:2008-06-19

为了充分体现学生在学校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评议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我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学生评教制度。

第一条 学生评教的对象及课程

学生评价的对象为全校课程任课教师。评价的课程为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选修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二条 学生评教办法

(一)学校实行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学生评教也分两级进行,各系(部)和教务处根据需要可选择全部或部分教师、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二)配合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的开展,每个学期的期中和课程结束前,各系(部)都要开展评教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写入自评报告和学期总结。

(三)教务处除例行的教学检查外,还可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地进行教师、课程的质量评价工作。

(四)学生评教可采取学生座谈会和学生问卷两种方式进行,逐步实行学生网上评教。

第三条 学生评教要求

(一)学生应对所评教师的工作及课程做出全面、客观、公正、负责的评价。

(二)任课教师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生的评价意见。

第四条 学生评教信息的处理

(一)全校学生评教的数据由教务处负责整理、统计。调查问卷结果由教务处进行信息汇总。网上评教结果则直接由教务在线自动生成。

(二)评教结果以教学通报或教学例会的形式予以发布。

(三)各系(部)要将有效数据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四)学生评教结果将作为衡量教师工作绩效及教师职务聘任、晋职、评优中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附 则

(一)在学生评教的过程中,相关的任课教师应当主动回避。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00七年十一月六日

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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