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作者:浏览:时间:2008-06-19

为了对教学运行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任教学信息员的目的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在学生中聘任教学信息员。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设置学生教学信息中心,隶属教务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督导工作室。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主任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工作室主任担任。

(二)各系(部)设置学生教学信息站,站长由系(部)在所聘任的教学信息员中产生。

(三)原则上每个专业、每个年级聘教学信息员1名(学生数量较大的系或专业可适当增加)。

第三条教学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主人翁精神,诚实公正,关心学校事业发展。

(二)思想品德优良,工作积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心强。

(三)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较强。

(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发现和辨别问题,并能主动提出相关建议。

第四条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一)反馈所在专业、年级及班级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研究等情况。

(二)反馈教师、学生上课情况,教师课后辅导状况及学生课外学习情况。

(三)反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反馈教室等学习场所的设施、设备、桌椅、门窗、灯具等的损坏情况。

(五)反馈其他认为有必要反映的情况,并对教务处有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进行有价值的探讨。

第五条教学信息员的聘任

(一)学生自愿申报,填写学生教学信息员申报表,经系(部)审核后由教务处聘任。

(二)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考核合格可自动续聘,毕业后自动解聘。

(三)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学信息员,予以解聘。

第六条教学信息反馈的方式和要求

(一)方式:采用电子邮件、书信、电话、面谈、会议、问卷等方式反馈信息。

(二)要求:反馈的信息要及时、真实可靠,实事求是。

(三)每星期反馈一次信息。

第七条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一) 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由系(部)和教务处负责,系(部)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负责对教学信息员工作的指导;教务处负责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及落实。

(二) 教务处为聘任的教学信息员提供有关教学改革的学习文件、相关资料等,对教学信息员提供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与教学研究论文等,教务处将给予奖励。

(三) 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将信息员反馈的信息整理后转交有关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信息员,以便对工作改进情况进行监督。

(四)每学期对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

(五)每学期评选“优秀教学信息员”。

第八条教学信息员的激励措施

(一)获得“优秀教学信息员”的学生给予1个创新学分奖励。

(二)优秀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情况将通报给有关部门,以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00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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