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作者:浏览:时间:2008-06-19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中最主要的环节之一,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抓好课堂教学检查、指导与交流工作,特制定学院听课制度。

一、听课目的

听课的主要目的是要促进教师之间互相了解,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及时推广好的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听课具体要求和办法

1、学院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6课时以上,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8课时以上。

2、教学管理部门领导、系(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学时。

3、教师要相互听课,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课时,新教师(大学刚毕业的学士、硕士第一次任教的第一学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

4、学校选派外出进修、带队实习、下基层锻炼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听课的,本人可提出申请,教务处处长审核后可酌情减免部分听课时数。

5、听课一律采取随堂的方式。主讲教师应自觉接受听课人员的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所有听课人员,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表》。听课人员应按上课时间准时进入教室,听完一堂课方能离开教室。《听课表》统一交督导组备案。

7、教务处每学期对听课情况汇总一次,作为教师考核依据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8.教务处、督导组应及时将听课后反映出的意见反馈教师本人,以便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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