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

作者:浏览:时间:2008-06-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是高校教育教学的基础工作,专业建设的水平体现出学院办学、师资和管理的总体水平,专业建设的改革直接关系到高职学院的生存和发展。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建设的通知》,深化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使我院的专业建设适应我省产业、行业发展及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紧紧围绕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我院决定开展精品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工作。

第二条 开展高职重点专业、精品专业建设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办学指导思想。明确专业改革与建设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深化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使其更好地适应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升级、职业结构和就业市场的变化以及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发展需要。

第三条 学院将有计划、有步骤地遴选一批高水平,质量过硬的重点专业,由此培植一批具有先进性、针对性、特色性和创新性的精品专业。通过重点、精品专业的建设,打造我院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促进专业结构的优化,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章 专业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第四条 根据社会需要和经济发展规划,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扶植师资队伍规范、课堂和实践教学能力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必须与学院整体专业建设与发展及学院的整体改革与发展相结合。

第五条 建设重点和精品专业,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建设重点, 以课程群体为建设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面向社会需求的岗位(岗位群),培养优秀的应用性人才。

第六条 根据社会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学院将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在就业市场有影响力,有区域优势的、具有专业特色的骨干专业。努力在三年内建成八个院级重点专业、三个院级精品专业,力争建成一个省级精品专业;在五年内建成十五个院级重点专业、六个院级精品专业、两个省级精品专业,力争建成三个省级精品专业。通过重点、精品专业建设,在五年内逐步形成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的专业体系。

第三章 专业建设的要求

第七条 精品专业必须参照《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建设标准》(附件1)进行建设。

第八条 重点专业应是整体水平高、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并在教学改革中起着重大作用的有较显著的职业教育特色的专业,必须做到:

(一) 制定的项目计划切实可行,建立开放式的建设体制。突出课程体系的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深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积极争取企业参与办学,在联合人才培养、教师培训、共建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和联合技术公关方面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二) 科学制订专业教学计划,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专业特色。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确保具有高质量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认真制订好人才培养方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突出实践能力培养,重视案例教学,加强实用技术的培养和训练,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培养高质量高职人才。

(三) 认真实施认证教育,引进和培养认证教育师资。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对学生进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和培训,将认证教育融入教学过程。

(四) 有良好的教学效果背景,拥有实力强、梯队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队伍。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对本专业建设有明晰的构想,能够组织专业建设队伍有效地开展工作。

专业建设负责人必须是专业带头人。原则上,重点专业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精品专业的负责人应具有正高职称。

(五) 加强课程建设,课程引进高水平教材,所设专业核心课程必须能纳入学院重点、精品课程建设计划。

重点专业应有两门院级以上重点课程,必须有纳入学院重点教材建设计划的自编教材或教辅材料,最终能够取得院级以上优秀教材奖。

精品专业应有两门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必须有正式出版的自编或参编教材。

(六) 积极开展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七) 精品专业应是整体水平高、在教学改革中起着关键作用的有较显著的职业教育特色的专业。精品专业还必须参与学院教学体系改革,承担结合专业建设的科学和教学研究,组织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第四章 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重点、精品专业的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和日常管理。

第十条 系(部)负责组织重点、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并负责重点、精品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重点、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的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教务处协助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重点、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专业负责人申报,并填写《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重点、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所在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专业申报情况通过评分、排序方式,确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建议名单,最后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院审批。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每年五月份进行。

第五章 专业建设的管理与验收

第十三条 重点、精品专业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学院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包括资料费、调研费、版面费和差旅费等,而相关的设备购置及其维护升级事宜纳入学院物资管理渠道。所有经费申请均在实施过程中按学院有关规定运作。

第十四条 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每年五月二十日前填写《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重点、精品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于六月中旬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 重点专业和精品专业的验收工作每年六月开展一次。重点、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的程序是: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重点、精品专业建设验收评定表》,并写出结题报告,所在系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教务处在收到自评报告后,组织专家(校外专家至少两名)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果提出院级精品专业和重点、精品专业初步名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学院批准为精品专业和重点专业。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于计划结题时间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完成时间。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可以继续建设。一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

第十七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得重新申报。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能申报其它专业、课程、教材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被确定为学院重点专业和精品专业者,发给荣誉证书,负责人及其成员可申报教学成果奖,并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重点专业和精品专业自授予之日起,三年后学院进行重新评估,合格者继续保留其“重点专业”和“精品专业”称号,不合格者,则取消“重点专业”或“精品专业”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由于领导小组成员或专业建设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系(部)、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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