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浏览:时间:2008-06-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和管理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教材建设还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包含教材选用、教材编写规划以及教材评价等。为规范我院教材编写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以教学改革为指导,以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为基础,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需要为前提,推进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职高专院校协调发展。教材编写工作要紧紧围绕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学校鼓励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教材建设工作。要重视建立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高水平的教材编写队伍,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支持教师编写一批具有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高质量的好教材。教师编写、出版的教材要计入教学工作量,并作为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必须根据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材建设规划,既要有长期的规划,又要有短期计划。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规划教材是指适用于我院高职教学使用的各种形式(文字、电子等)、并列入学院计划的由本院教师担任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其中包括实践课、习题课、实验指导书等配套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以及电子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为确保教材建设科学发展,我院对教材建设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教材建设工作,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工作;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编写的立项和评审工作;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等。

第七条 各系(部)遴选本单位自编、参编教材项目,研究、制定教材的编写规划和计划,负责向学院推荐教材的主编和参编人员,组织编写工作。协助教务处组织新编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进行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教材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育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培养规格编写教材。教材编写的内容必须符合高职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具有高职教育特色,同时,要注意编写适用于本地区、本院、各具特色的系列教材,并注意到教材的实用性、科学性、易学性和应用角度的系统性。

第九条 教材的编写必须在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掌握专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方向,并对教材内容和体系等方面有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条 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内容以必需、够用为度,适当关照思维方法的启发性和理论的系统性,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其中理论知识以够用为原则。同时,教材建设不仅要注重内容和体系的改革,还要注重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以跟上科技发展和生产工作实际的需求。

根据课程学时数要求,教材字数一般为每学时3000~5000字。

第四章 教材的规划原则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规划原则上以教学计划为依据,注意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问题,考虑本专业的特殊要求;同时顾及到有一定特色的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教材;体现新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体现学院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规划的制订,既要全面考虑,又要保证重点。要将教学改革力度较大、有特色风格的教材以及教学急需、尚无正式出版的教材优先列入编写规划。

教师已使用过的自编讲义,效果好的,经评审合格可以纳入规划教材系列。

教学计划外的具有创新精神的教材,应提出特别申请、详细论证,并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直接审议,通过后可以考虑纳入新的教学计划中。

第五章 教材的立项、编写与出版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的精神,我校教材建设的立项应本着以下四项原则,体现“三重点”建设精神:

(一)要把重点放在本校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比较高的教学部门。

(二)要把重点放在本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

(三)要把重点放在各专业的主干课、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技能课,尤其是省部级、校级精品、重点课程。

(四)凡属国家、省统考的课程一般不宜自编正式教材。

第十四条 凡学校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由编者(项目负责人)进行选题、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立项申请书交所在系(部);系(部)负责论证、审查和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选题,由教务处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选题,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正式立项。

第十五条 教材立项项目,原则上必须按项目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和内容来编写和出版,各项目负责人和出版社不得随意更改内容。如确实需要变更教材名称,而且项目负责人和出版社已经达成共识并正式签定出版合同的,须由签约双方提交书面报告到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有关出版事宜按下面原则施行。

(一)规划或教师自选的自编教材一般须经安排两轮课程使用后,方可考虑安排正式出版。

(二) 可由编者和出版社方面签订教材出版合同,但必须写明由“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编写或参编。

(三) 拟由学院资助出版的教材由学院统一联系出版事宜。教材经出版单位审核同意出版后,由编者、教务处和出版社三方面签订教材出版合同。

(四)凡准备做为学院学生教学参考书之教材经出版单位审核同意出版后,由编者、教务处和出版社三方面签订教材出版合同。以确教材保按时、按质、按量出版。

第六章 教材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十七条 学院加强对编写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经批准编写的教材或讲义,要制订编写计划和编写提纲,使编写任务能够保质按期完成。

第十八条 严格遴选教材编著者,以确保教材的质量。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在编写人员有意见分歧时应尊重主编的意见。主编必须讲授本课程3年以上,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的信息。

第十九条 讲义审稿由教研室或有关的教学部门按编写计划邀请校内教师进行。审稿人必须主讲过所审教材或所属同类课程,或对该教材(含同类讲义)内容熟悉,颇有研究。审稿人的学术水平应高于或至少相当于编者。审稿人应仔细、全面地对书稿进行审查,着重审核书稿的科学性、信息性以及教学的适用性,注意基本内容的系统性和文字的精确性,要纠正书稿中的错误,提出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审稿人在终审后,要对所审讲义写出500字以上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 新编教材必须通过讲义试用。教材初稿完成后,由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送请校外同行专家审稿),各有关教学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评审合格后,方能用于教学。

第二十一条 新编教材(讲义)使用后,教务处应分发质量调查表(表格由教务处统一制订),收集对新教材(讲义)质量的反馈意见,作为教材(或讲义)修订及教材(或讲义)选择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建立教材质量反馈制度。教务处不定期发放教材质量调查表。从选用教材的先进性、体系的合理性、教材对我院的适应性等方面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将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纳,及时反馈到各系(部),作为选用或调整选用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教材质量的评估制度。对已选用教材的适应性、科学性、文字水平及印刷质量等评议,避免教材选用的随意性给教学工作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定期评选本校的优秀讲义及教材,积极参加全国优秀教材评奖工作,大力开展教材评价工作,使教材质量评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助经费属于编写补助,而非出版补助,主要用于收集资料、外出调研以及编写过程中必要的劳务支出(如复印、打印、校对、抄写等)。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一份与出版社认定的正式合同之后,即可启用资助经费。

第二十六条 资助经费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参编人员给予现金补贴或课时补贴;二是购买设备和其它费用按制定的计划向学院申请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范畴,由教务处统一协调。

教学项目启动初期可以使用下拨资助经费的50%;项目结项报告和成果上交教务处后,可以使用资助经费的另外50%。

第二十七条 若项目负责人不能保质保量完成预期项目计划,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后期将中止经费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教务处代行解释。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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