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推进“一书多证”制度的管理办法

作者:浏览:时间:2011-11-17

我院实施“一书多证”制度已经多年,为了进一步促进“一书多证”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激发学生学习职业技术、参与技能鉴定的积极性,提高毕业生结业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凡我院统招的高职学生,毕业时除了获得毕业证书外,还必须获得两本以上技能鉴定或者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技能鉴定指学院继续教育中心(技能鉴定站)接受厦门市劳动部门确认、委托开设的技能鉴定课程项目;每个学期开学初由继续教育中心向全校学生公布鉴定项目(课程),供学生自由选择,办理选修手续。

等级考试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B级(应用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A级,非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B级)、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CET-6)、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级、福建省高校学生计算机一、二级考试等。

二、学院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各类技能鉴定课程和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

1、每个学期学院将若干门技能鉴定项目列入专业教学计划,技能鉴定项目与正常教学相结合。课程结束,修习的学生必须同时参加课程结业考试和技能鉴定测试。两项考(测)试都通过,以高分者计入课程成绩;若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而技能鉴定测试及格,该课程成绩为及格(记技能鉴定测试实际成绩);若两项考试都不及格,则必须重修。

2、除了纳入教学计划的技能鉴定课程外,学生还可以报名参加继续教育中心开设的其它技能鉴定课程,考试通过者,按照学时数折算可以获得相应的选修课学分;

3、未获得两项技能鉴定合格证书(包括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毕业生不能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三、继续教育中心(技能鉴定站)鼓励各系部多选送学生参加技能鉴定项目培训和考试,对考试通过率好的系部和教师分别予以奖励:

1、按报考人数给学生所在系(部)每生10元奖励,作为系部教学改革活动经费;

2、每一届毕业班学生技能鉴定双证通过率达到80%以上的前三名系部,分别给予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奖励;

3、按报考人数给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个人以每生10元作为宣传津贴;

4、承担技能鉴定课程的教师,每一门课程通过率达到90%、95%、100%的任课教师,分别给予个人500、700和1000元奖励。

四、学院鼓励教师参与“考评员”培训和考试,参与“考评员”项目培训的本院教师,免交培训费,只交报名考试费;

五、本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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