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浏览:时间:2013-09-10

厦软院教〔2012〕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要求,全面深化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重视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学生在完成校内学习、实践、技能考证的同时,积极参加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的创新精神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实际工作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时间安排在第五学期最后2周和第六学期。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教务处核准。累计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顶岗实习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各系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顶岗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等;

(三)帮组协调顶岗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各系负责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各系应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教师负责顶岗实习的具体实施,各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教育;

(二)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顶岗实习大纲、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三)组织实施顶岗实习计划,确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安排顶岗实习经费;检查、巡视顶岗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整理、归档和上报顶岗实习材料。

第七条 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校内指导教师和聘请实习单位专业技能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落实学校和企业合作制订的顶岗实习计划、实习任务,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二)校内指导教师要填报写“顶岗实习情况登记表”,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方式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实习地点、集中程度等不同,可以采取现场指导或异地指导方式。采取现场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校内专任指导教师赴实习单位进行现场指导;采取异地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采取邮件、QQ、电话联络等方式进行指导。要求邮件或QQ或电话联络等方式指导每周不得少于1次。不管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指导,指导教师都要有每周不少于2次的详细指导过程记录(填报于教学日志)。

(三)校内指导教师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指导学生每周填写2篇30顶岗实习记录,撰写顶岗报告。并在顶岗实习结束时做好学生顶岗实习记录、顶岗实习报告的检查、批改、实习鉴定、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顶岗实习安排

第八条 顶岗实习采取学校系部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离校实习单位相结合方式。

第九条 集中安排实习的,可委托实训中心或由各系部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各系部应依托现有的各专业校外实训基地进行分类安排。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各系部应强调实习的针对性,应确定指导教师,协助做好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就指导情况做好指导记录。

第十条 一个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总数超过20人的,必须安排1名带队教师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为确保过程管理效果,每个教师联系和指导的学生数最多不超过30人。

第十一条 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配合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考勤。

第四章 顶岗实习纪律

第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明确实习任务,并填报“顶岗实习申请书”。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学生按时到实习单位报到,开始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学校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若由于实习单位方面原因,确实需要学生离岗的,必须通报校内指导教师,由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岗手续,并调换到新的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

第十四条 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校方指导教师,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校方指导教师,以便指导教师抽查指导。可通过电话、QQ、E-mail、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校方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一次,汇报自己的实习情况。认真做好顶岗实习周记,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提交完整的“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学生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企业文化和企业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其他员工。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第五章 顶岗实习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

第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应及时向所属系部上缴经校企双方考核的顶岗实习鉴定表、记录顶岗实习过程的顶岗实习周记及体现顶岗实习成果的顶岗实习报告等原始材料。(具体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采取等级制,成绩设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由实习单位和系部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实习表现、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等评定顶岗实习成绩。

第二十条 对严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无故不按时缴实习周记、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70%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六章 顶岗实习材料核查

第二十二条 顶岗实习结束后,各系及时做好实习工作的总结和实习材料的存档工作,将实习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核查及备案。核查不合要求的材料应由相关系部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办法》(厦软院教〔2011〕32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均在教务网下载中心):

1. 顶岗实习申请表

2. 顶岗实习情况登记表

3. 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4. 顶岗实习及毕业设计(作品)成绩汇总表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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