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作者:浏览:时间:2020-11-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技术技能竞赛的积极性,激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新思想、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竞赛是指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以及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福建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等竞赛。

第三条 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省、市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学校举办的某一领域的专业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娱类比赛)。

第二章 技能竞赛类型与级别

第四条 技能竞赛包括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及各种创新创业竞赛等。

第五条 技能竞赛级别分为校技能竞赛、市技能竞赛、省技能竞赛、国家技能竞赛四个级别。以全国、福建省、厦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核心赛事。

(一)校技能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举办,由教务处组织的全校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二)市技能竞赛是指由厦门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面向全市高校学生的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三)省技能竞赛是指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的比赛及由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面向全省高校学生的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四)国家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面向全国高校学生的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技能竞赛实行学校和系部两级管理。教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系部负责组织本部门师生参加校级技能竞赛和选拔参加校级以上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并做好参赛相关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技能竞赛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市级、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审批、组织并指导系部制定参赛方案。

(二)负责校技能竞赛方案制定、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学校技能竞赛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编制和管理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年度经费;

(五)负责全校技能竞赛工作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八条 实训中心负责承办市技能竞赛,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一)负责申报、组织、实施市技能竞赛;

(二)负责市技能竞赛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 参赛系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二)负责组织赛前选手集中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指定培训教师,提供培训条件,督促和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学生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参赛结果上报工作。

第四章 参赛申请与竞赛经费支出、报销

第十条 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费用支出。经费教务处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市级、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活动的经费项目范围主要包括:

(一)参赛学生、指导教师的差旅费;

(二)参赛所需材料购置费;

(三)其他应该由竞赛经费支出的费用。

第十二条 技能大赛参赛申请、费用支出、报销的说明

(一)申请组队参赛及指导情况流程

各位参加竞赛的老师,务必在赛前四周登陆OA提出《技能竞赛参赛申请》。

(二)申请技能竞赛方案及经费审批流程

1.待技能竞赛参赛申请审批通过后,尽快登陆OA提出《技能竞赛方案及经费审批表》。

2.经费仅包含住宿、交通、耗材、学生餐补四项内容。请各系按照附件1:《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项目及经费预算汇总表(模板)》,附件2:《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项目耗材和设备购置明细表》的格式汇总后,提交教务处,由学校审议批准。

3.住宿若主办方有提供,则按照主办方提供的住宿标准。

4.交通费:请查看相关APP,如12306、滴滴打车里提供的数据作为参考,并在申请时注明,实报实销。

5.耗材包括低值易耗类和固定资产采购类,所有申请的耗材请列清单明细。

(1)低值易耗类,若之前参赛有申请过,且还能重复使用的,不再申请(如:u盘、餐具摆台、计算器、翻页笔等)。

(2)参加竞赛所需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教学类),请相关赛项负责人提供:本赛项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竞赛成绩;购置此专用设备和软件后的受众群体和使用课程以及预估使用学生数材料汇总至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各系登陆OA提出《固定资产采购》流程。

6.学生餐补按照每生每日50元的标准。离厦教师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补贴。

(三)若有相关报名表(纸质)需要学校盖章的,请登陆OA提出《用章申请》流程。

(四)费用报销

赛后请及时报销相关开支,报销时请填写费用支付审批表(可至财务处领取),并附上OA审批意见及相关票据,票据上的开票信息务必核实准确。

第五章 竞赛奖励与申报

第十三条 教师参加教学成果项目获奖的奖励

经学校批准,教师以学校的名义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评奖,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根据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正式通知,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5万元;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二)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4万元;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十四条 教师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奖的奖励

经学校批准,教师以学校的名义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加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根据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正式通知,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一)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十五条 参加市级、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参赛的具体项目和竞赛成绩,对相关课程结业考试的成绩予以加分。

(一)获得竞赛奖励的学生,参赛期间所在学期与赛项相关课程结业考试的成绩依据比赛级别(全国赛、省赛、市赛)及获奖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不同成绩以资奖励。其中国际赛一等奖100分、二等奖95分、三等奖90分,其余级别比赛获奖奖励比上一级别同等级奖励成绩少5分,依此类推。

(二)因参赛时间与学期结业考试时间冲突,未能参加考试的学生,与賽项相关的课程可申请以赛代考,其他课程可以申请缓考,参加下一学期的缓考考试。

(三)获国家级技能竞赛奖励的学生可获3个创新学分,获省级竞赛奖励的学生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对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给予奖励,以资鼓励。奖金以项目计算发放,指导教师与参赛学生共享,学生不得低于项目奖金的40%。

(一)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获国賽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获省赛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2000元;获市赛一、二等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

(二)参加其他主管部门的政府单位主办的竞赛获奖奖励:获全国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项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及1000元的奖励;获全省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项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及500元的奖励;获厦门市技能竞赛一、二等奖项分别给予500元、300元的奖励;级别的认定以获奖证书落款盖章为依据。

(三) 以上奖励,若同一赛项或同一技能竞赛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的,仅按高级别进行一次奖励。

第十七条 技能竞赛成果公布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及时将竞赛结果报告教务处,并将大赛的相关文件、获奖名单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送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对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指导教师上报教务处,经审核后报送学校教师节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技能竞赛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有效延伸,是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学校鼓励全员参赛旨在提升校学生技能水平、培育工匠精神,推动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局面形成。将大赛的专业教学标准和真实工作的过程、任务与要求,职业素养、实践动手能力、规范操作程度、精细工作质量、创新创意水平、工作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融入到实习实训中,做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赛训结合。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文附件:u/cms/jwc/202011/161609266r0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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