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末教学工作安排
1、根据校历的规定,教务处对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进行了调整和安排,17周新课结束,18周复习,19周进行期末考试,20周进行论证考试。
2、根据教育部全国考试中心的安排,6月21日进行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6月22日进行高职英语A、B级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在兴才学院;高职英语A、B级考试在本学院进行。
二、关于考场纪律
几年来,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考试纪律总体是好的,多数同学平时能够认真复习,考试时能够认真作答,遵守考场纪律,考出自己的水平。这一点应该充分肯定。
但是,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尽管是少数人、是个别现象,但是影响很坏,后果严重。对此教育部、全国考试中心和学院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发文强调加强考试管理,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因此必须引起全体同学的高度重视。在这里学院重申:
1、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四款“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2、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第五项规定“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是大学生的行为准则之一;
3、根据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和行为准则,学院制定了《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考场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两个法律文件。
关于违反考场纪律有以下7项规定:
⑴携带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⑵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⑶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喧哗,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⑷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⑸将试卷、答案(包括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⑹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⑺有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关于考试作弊有下列14项规定:
⑴请人替考或者代替他人考试的;
⑵组织作弊的;
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⑷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⑸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身体等上的;
⑹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⑺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⑻考试时虽经允许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的;
⑼考试时向他人示意,或者与他人核对答案的;
⑽在考场内朗读考试内容的;
⑾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⑿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⒀评卷教师在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和两份以上答案雷同的;
⒁有其它作弊行为的。
学校规定,违反考场纪律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0分,不得参加补考,该课程必须重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具有作弊行为的,该课程成绩0分,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学院希望全体同学认真学习这两个文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希望全体监考老师,认真负责,维持正常的考场秩序。共同把期末考试和相关考试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