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14-06-03

各系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我处将于第18周至第19周安排期末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考查课程:考查课程的考试形式由任课老师自行决定,在第18周(6月27日前)结束。各门考查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在该课程最后一次上课时间进行,不能提前结束。考查课程原则上不安排统一印制试卷,确需印制试卷的,请各系部汇总到教务处签速印单后自行到文印室进行试卷的印制及校对工作。

2、考试课程:在第19周进行,试卷印制、考试时间安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考务工作安排

时间

内容

执行人

6月6日之前

任课老师上交试卷审核表或非试卷考核方案审核表(纸质、一式两份);考核样卷(A、B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电子档);交教研室审核,系主任签字,系教秘汇总后填写《命题审核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任课老师

教学秘书

6月13日之前

各系部完成考查课程试卷印制。

命题老师

6月20日之前

各系部报送已办理缓考及因缺课等原因直接重修的学生名单。

教学秘书

6月24日之前

教务处组织考试课程试卷印制,通知命题老师校对试卷,并发布考试通知。

教务处

三、命题、阅卷要求

1、统一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查课程考试时间由任课老师自定。

2、命题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求和培养目标定位,正确掌握命题范围与内容,正确掌握覆盖面和题量,把握好命题的难度基准。多位教师承担同一门考试课程,须共同研究命题,制作同一份考核方案。各教研室要加强对试卷的审查,严格把握试卷的难易度和知识面。

3、各考核课程名称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一致。

4、学院鼓励采用与能力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种期末考核方式,但要确保课程考核的有效性。期末考核以试卷形式考核的由任课老师填写《试卷审核表》,采用提交作品、策划方案、实际操作等非试卷考核的填写《非试卷考核方案审核表》。

5、试卷相关格式要求:试卷审卷人必须填写,文字格式、字号要求等参见样卷要求(见学院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

6、阅卷要求:做到阅卷客观公正,评分方法统一,卷面批阅规范,得分统计准确。阅卷时,凡答题正确的应打“√”,答题错误的应打“×”,答题不到位的应打“ ”并在疑问处用红笔划线或打上“?”;评分时,每题必须用正分,卷首、题首得分栏都要标出,总分要核算准确、每份试卷均需要阅卷教师在评卷人栏目中签名(签全名,不可简化)。

四、试卷、成绩提交

1、试卷袋整理,送交教务处核查。

正常考试:考场纪要表→考试学生签字表→试卷分析报告→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学生成绩表→学生期末考卷(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

提交作品:考场纪要表→考试学生签字表→课程考核方案(详细说明考核题目、内容、评分标准)→学生成绩表→学生作品(或提交光盘)

2、要求试卷袋上的课程名称、试卷分析与成绩表上的课程名称一致。

3、考场情况纪要表、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系统后请打印生成的成绩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按要求签字,送交教务处存档。

4、无论是考查还是考试课程,均要求在考后三天内交成绩。同时担任多门课程教学的老师,也必须严格按一门课程考后三天内交成绩,不能等最后一门课程结束后再一起提交(系统设置超过三天不能录入成绩,如超过规定时间未录入,需要书面申请经教务处长审批后方可延长录入时间)。

5、录入系统的成绩一旦正式提交,不能随意更改。如确有错误需更改的,应由评

卷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始试卷),填写《学生成绩修正报告单》(可在系部工作群共享里下载),经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可改动成绩。

五、其他

1、考前一周,任课老师应当堂宣布直接重修学生名单和学生平时成绩,如学生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任课老师或系部。

2、考前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软院教[2011]16号)》相关内容,加强学生考试纪律教育,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教育学生诚信应试,杜绝考试违纪行为的发生。

附件1: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审核汇总表

附件2: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试卷排版要求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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