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1.各系课程如需请外系教师承担时,应先征求任课教师所属系主任意见,以利于课时统计和排课顺畅。
3.任课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应与自身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符,承担课程门数不超过三门,专任教师标准总课时不超过256课时,周课时不得超过20课时,总课时超过256(周课时16-20课时)须报送课时情况说明,超过320课时需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才能安排课程。
1、全院周二下午不排课(外聘教师除外);周三第7-10节为所有年级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第2-13周上课),不排其他任何课程。
2、学院专任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一天内授课不超过6节。
4、系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教学)周一全天、周四下午不排课,专业教研室主任、专(兼)职教学秘书周四下午不排课。
5、课表排定后,在开学l-3周内和学期考试的前两周内,不办理调(停)课手续,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