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1-05-20 13:13:13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使教学事故鉴定和处理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界定、分类及等级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事故是指我院教职员工在教学活动或教学保障等各环节中因相关人过错或过失,对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教学任务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任事故。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六大类别,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第一类  课堂教学

    Ⅰ级

    1、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辱骂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2、教师上课不备课,无教案或授课提纲,或者有明显未备课表现,授课大部分时间念教材或教学内容严重混乱、错误较多或发生原则性错误,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影响恶劣。

    3、未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上(指定学生自学部分除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4、不执行教学安排,造成学生无人上课,影响恶劣,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Ⅱ级

    1、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变动教学大纲,或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但改变或删减内容不到四分之一(指定学生自学部分除外)。

    2、因保管不当遗失学生平时作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3、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致使课堂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教学。

    4、整个学期内未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次数或数量,影响课程教学效果。

    5、教师不按评卷标准评卷,出错率达到10%以上;或随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

    Ⅲ级

    1、未经批准,随意调课(包括辅导答疑)、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2、教师已事先请假,而相关人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达15分钟以上,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上课无故迟到,每次迟到达10分钟以上;提早下课10分钟以上;

    4、教师在上课时所携带的通讯工具未关闭并发出讯号。

    第二类实践教学

   Ⅰ级

    1、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所购买的器材设备达不到技术要求或不能使用,又没有及时退货、换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教学。

    2、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造成大型仪器设备损坏,或造成贵重仪器丢失、被盗,严重影响教学。 

    3、学生在实习(或实训,以下同)、实验过程中因教师或管理人员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4、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或删减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或实验内容,致使学生实习、实验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Ⅱ级

    1、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受损,影响正常教学。

    2、因教师或实验人员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3、教师或实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验,或者随意给定实习、实验成绩,致使学生实习、实验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4、指导教师纵容学生互相抄袭,造成不良影响。

    Ⅲ级

    1、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好,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2、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3、实验指导教师不按教学任务安排组织教学,随意调课,请人代课或将应由几名教师承担的指导任务交由1人承担。

   第三类考试(含补考、重修)

   Ⅰ级

    1、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教职工泄漏考试内容。

    2、试卷命题出现严重错误、保管不善造成试卷丢失,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被迫推迟或改期。

    3、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4、管理人员或监考老师协同考生作弊,影响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5、伪造学生考试成绩。

    6、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Ⅱ级

    1、命题教师不能按时交全A、B两份试卷,造成试卷不能及时印刷,或管理人员制卷有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阅卷教师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严重影响成绩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造成不良后果的。

    3、监考教师纵容考生作弊或其他考试违纪行为,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4、考试评分后有关人员不按要求将试卷归档,造成试卷丢失,不能复查或提供考生试卷。

    5、不适当地划定考试范围,且考试试题内容中包含的课堂复习题和练习题占全部题目的1/3以上。

    Ⅲ级

    1、管理人员和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监考教师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2、考试结束后,教师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造成学生成绩不能按时登录,影响学生补考、重修或造成学生不能按时毕业。

    3、批改试卷不认真,出现较多差错或计分失误而损害学生权益,学生反映激烈的。

    第四类教学管理

   Ⅰ级

    1、管理人员批准随意更改教学计划,学生反映强烈,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2、管理人员未将相关教学规定、要求或通知等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3、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学籍数据或学生档案,学生反映强烈。

    4、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未经上级批准,发放了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

    5、管理人员涂改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或学历证明。

    Ⅱ级

    1、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课程安排错误或遗漏,或课程安排迟误,造成教学环节不能正常进行,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

    2、管理人员登录学生成绩有误,造成学生未能按时补考、重修或不能按时毕业。

    3、管理人员漏报、错报毕业生材料,导致推迟或错发学生毕业证书。

    4、管理人员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造成学生不能按时毕业。

    5、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录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

    Ⅲ级

    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现象,未能及时处理。

    2、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调课,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或教师,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第五类教材

    Ⅰ级

    1、由于相关人工作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开课后既无教材又缺乏补救措施。

    2、由于管理失误或填写教材定购单有误等原因,错购教材造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3、选用教材严重不符合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4、管理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教材大量丢失或损毁。

    5、教师和教材管理人员为谋取私利,为学生订购或发放教学计划以外的学生不需要的教材,影响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Ⅱ级

    1、相关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教材订购单或教材供应部门工作失误,造成教材无法及时到位,导致开学两周后学生上课没有教材。

    2、在选用教材时不认真,所选用的教材存在质量问题或内容滞后,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学生反映强烈。

    Ⅲ级

    1、相关人填报教材定购单有误,造成教材定购数量不足,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按计划订购的教材,造成一定数量教材积压。

    第六类教学保障

    Ⅰ级

    1、因教学设备供应失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2、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严重损坏或被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由于基础设施(如桌椅、水电、床铺)不齐全或维修不及时,造成大面积学生不能正常上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Ⅱ级

    1、由于工作未能及时落实,造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用具不能及时采购、安装,学生反映强烈。

    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习、考试、实验中断,短时间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教学。

    Ⅲ级

    1、管理人员迟延实验室或教室开门时间,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影响上课或考试。

    2、管理人员未按时准备好教师上课所需教具、实验材料等,影响教学效果。

    3、教学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直接影响教学和教学效果。

    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教务处负责全院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

    2、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核实。

    3、教学事故所在部门调查核实后,在两天内填写《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审查。

    4、部门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同意(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经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部门(责任人所在部门、人事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教务处监督处理过程和结果。

    5、教学事故处理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意见书后一周内可向教务处书面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诉复议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6、教务处有权对部门处理意见进行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2-3进行处理。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在部门内给予公开批评,写出检查并交教务处备案,并取消当年年度评优资格。

    一年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第二次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扣发责任人相应绩效工资;责任人应写出深刻检查一式三份交责任人所在部门、教务处、办公室备案;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优,一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年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第二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3、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扣发责任人相应绩效工资;责任人应写出深刻检查一式三份交责任人所在部门、教务处、办公室备案;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三、附则

    1、以上未列出的教学事故种类依照相关条例、视情节轻重以及责任人主客观因素予以认定并酌情处理。

    2、对于教学事故责任人为外聘教师或管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教学事故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相应课时津贴或工资、辞退等处理意见。

    3、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4、相关部门必须及时、认真调查处理教学事故,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5、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