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1-05-09 13:12: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学校教育的主体,对学风、校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教学工作更加规范化,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教师的职业道德

    第二条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宪法》、《教师法》等各类法律和法令。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第三条  热爱教育工作,献身教育事业。对教学工作应满腔热情,极端负责,一丝不苟,勤于进取,敢于改革,勇于创新,从严执教,严谨治学。

    第四条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要了解、信任和尊重学生,思想上要严格要求,学习上要精心指导,生活上热情照顾,要真心实意地关心学生,做到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第五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方面给学生以教诲,在语言习惯、生活方式、举止风度、仪表修饰等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

    第六条  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向学生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同时,要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七条  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教师一经聘任,应服从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积极承担,认真完成,全面负责。

    第八条  认真执行专业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体现了国家对培养某一种专门人才的基本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的主要依据。它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规律制订的,包括课程结构及其顺序、主要教学形式(或称教学环节)、时间分配和学年、学期的安排等内容,使学生能够学到本专业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全面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

    教学计划一经制定,就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条  认真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写的课程教学指导文件,它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技术的范围深度和体系,教学进度和教学法的基本要求。它是编写教材和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每门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教师可根据国家教委或有关部委统一颁发的教学大纲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对于没有“部颁大纲”的课程应有主讲教师根据本门课程的要求组织制定。制定时除了要合理安排教学时数与教学进度外,还要注意阐明本课程与有关课程间的联系,要努力反映学科的发展动向,贯彻“少而精”的精神,切实加强学生能力培养。

    教学大纲制定后,送交教务处,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存档。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教学情况作适当的变动和修正;作较大范围变动时,要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十条  认真选定教材

    教材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载体,是教师授课的基本依据。教师在选择教材时,应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要积极引导、指导和创造条件让学生学习参考文献,包括实验指导书、习题集和外文读物等,以拓宽知识面。

    第十一条 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上课前,任课教师要明确所教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及教学目的。要明确、熟知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所教课程的内容、体系、结构,深刻理解内容的本质,明确该课程内容的重点及难点;了解比教学要求更深入更高层的内容及观点,查阅相关的国内外参考资料,以充实丰富讲课内容。对于实验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对所开设实验的原理、故障处理等有较深入的了解,并能熟练操作,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认真备课。

    任课教师上课前,要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的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教学进度表。备课时,任课教师要做到了解教学对象,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最佳组合,坚决反对备一次课用几年的僵化应付的作法,提倡轮轮备课,逐年完善,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在教案中必须反映出教学目的、方法、重点、难点、作业、课外学习指导、教学基本思路及现代科学技术设备使用等情况。教学进度表应在开学初送教务处存档;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将教案交至教务处存档。教学进度表及教案将作为考核教师教学成果的重要依据。

    对于第一次开课的青年教师,要实行试讲制度。凡没有试讲的,不得上课,试讲不合格的,应责其重新备课,试讲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每位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制度,如请假制度。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准时上课、下课,不迟到、早退。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无特殊情况,教师应站立讲课(除非课堂演示需要)。上课时,教师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在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因故要求调课、停课,必须由本人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调(停)课一节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的报分管院长审批。教师不得擅自与学生商量停课或者调课,也不得未经教务处同意请人代课。专职教师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在外兼课(职)。

    第十四条  课堂讲授及教学方法基本要求:

    教学过程要突出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的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的重点。专业课的教学内容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教师讲课时,语言应清晰流畅,做到概念准确、内容充实、条理清楚、逻辑性强、重点突出、剖析难点。要善于启发学生思维,提倡使用启发式教学。要教给学生思考问题的方法,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要提高教学效率,切忌“照本宣科”。要讲透重点难点,使学生听课有较大收益。

    板书要整洁,有条理,提倡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学。

    教师上课时应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注意维护良好的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五条  作好课后辅导、答疑,布置适当的课外作业。

    任课教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要善于辅导学生,引导学生深入钻研,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向学生介绍学习方法,并引导学生从自身具体情况出发,总结出如何学习本课程的方法。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之后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教师在布置作业前应对作业内容,数量、质量要求作全面考虑:既要包括有利于加深理解与巩固课程基本内容的作业,又要有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作业。应注意作业份量适当,既充分又不使学生负担过重。对学生的作业、实验报告应严格要求,以树立良好的学风。对学生作业、报告,教师应及时进行认真批改。作业要求做到文理通顺,整洁美观。对于一些思路混乱、语句不通、错别字多、纸面不清、胡乱涂改的作业、报告,应指出问题,令其重做。

    第十六条  上好实验、实践课。

    实验、实践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各项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践项目。任课教师对本门课程开设全部实验所需仪器规格、性能、完好率要做到心中有数。所有实验在实验课前要试作一遍。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保证学生按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进行实验。任课教师能熟练排除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保证实验顺利的进行。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多种仪器、仪表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第十七条  做好课程的考核工作。

    各门课程应按教学计划要求确定为考试课或考查课,并按考试工作要求规范组织考试工作。平时成绩(作业、测验、出勤)在学期成绩中占10-20%,期中成绩占20-30%,期末成绩占60%。教师应认真作好平时成绩考核工作,并认真记载,于期末考试前评定出平时成绩。

    考试命题,要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注意知识点的涵盖、题型的全面、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运用。考题难度要有层次,有区分度,考试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做好试卷命题的审查及保密工作。考试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实现教考分离。

    考试前,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情况对学生进行全面复习,复习面应覆盖全部知识,切忌不适当地划定考试范围。

    考试时,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负责,不应感情用事。考场作弊现象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全面收集证据,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报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在三天内完成阅卷和成绩统计工作,并认真总结教学及考试情况,写出报告。总结报告与“学生成绩登记表”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第十八条  认真地履行现任职务所规定的职责,完成职责所规定的教学和教师工作量。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节,并认真填写《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送交督导组,作为考核依据。若无授课任务,由学院安排其他工作或进修。

第四章  教学研究

    第十九条  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年每人要交一份教学工作总结或教学研究论文,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教学成果和考核依据。

    第二十条 活跃学术气氛,端正学风。无论教学、科研,还是有关的其他工作,都要有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求实的精神,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