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和优质课程建设工作

来源: 点击数: 日期:2008-06-20 14:18: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精神,我院决定开展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和优质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中最具基础性的核心工作。课程建设要保证学生知识、技能、素质的全面提高,全面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办出特色,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学院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着力抓好能 反映我院专业特色的优质课程建设,在此基础上,选取确定院级重点课程,再从中遴选精品课程,为申报省级乃至部级精品课程做好准备。两年内将优质课程工作规范化、优质化,从而带动其他各门课程的建设。

第二章    精品、重点和优质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课程建设的规划。各系(部)要在教学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我院的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和优质课程规划工作。以课程建设推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带动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  教师队伍的结构要求:

      精品课程的教学队伍应是老、中、青相结合。由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师(一般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主讲,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同时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

      重点课程的教学队伍也应是老、中、青相结合。由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师(一般要求具有副高级职称)主讲,通过重点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梯队,同时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优质课程产生于长期的教学之中。一般情况下,优质课程应以授课经验丰富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为主讲的课程,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改革实践,逐步形成一支人员稳定、教学水平较高的任课教师队伍,同时教学效果优良,深受学生好评。

      第六条   教学内容要求:

      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在正确处理系列课程改革中应起引导作用,它的教学内容不仅要具有先进性,而且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重点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起关键作用,它的教学内容不仅要具有先进、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新科技成果,而且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体现新时期社会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优质课程应在教学内容要具有开创性和先进性,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要求在教改方面体现出优秀成果,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体现出积极优良的效果。

      第七条   教学方法和手段要求:

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重点课程要尽可能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优质课程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

      第八条   教材建设要求:

      精品、重点和优质课程应选用系列化的优秀教材。

      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应自编、制作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相关教材。

      优质课程可以选用国家统编高职教材。

      第九条   理论与实践教学并重的要求:

      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鼓励高职学生参与技术创新活动。

      重点课程主讲教师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

      优质课程主讲教师要保证教学计划内实验、实训课开出率为100%。

      第十条  建立切实有效的评价机制。采取切实措施,要求高级职称教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重点和优质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重点和优质课程建设。要通过精品、重点和优质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重点和优质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重点和优质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第十一条  注意与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结合与衔接。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做到每个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都要建设一到两门精品课程。凡没有精品课程的专业,不得参评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成果、推荐精品课程建设成果还将作为我院评选或推荐上一级高等学校教学类奖项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章   申报方式

      第十二条  申报与立项:

     高职各个专业课程,在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实践教学、教材建设方面具有一定条件且课程建设有规划的课程,都可申请院级课程建设立项。

      立项工作采用课程主讲教师申请,系(部)推荐,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申报时间:

      院级精品、重点和优质课程自2007年起,每年4月和10月各申报评审一次。精品、重点、优质课程建设时间一般分别为2—3年、1—2年、1年。

      校级精品、重点和优质课程申报由各系(部)统一向教务处提出申报。

第四章    验收方式

      第十四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立项的院级精品、重点和优质课程评审验收。对完成立项建设任务、取得良好效果的课程由学院授予“厦门软件学院精品课程”、“厦门软件学院重点课程”和“厦门软件学院优质课程”等荣誉称号,同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的评选。

第五章    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学院对“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提供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包括资料费、调研费、版面费和差旅费等,而相关的设备购置及其维护升级事宜纳入学院物资管理渠道。所有经费申请均在实施过程中按学院有关规定运作。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