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来源: 点击数: 日期:2008-06-19 12:57:45

 

一、监考人员分主考和监考、巡考,主考由考试课程的一名主讲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可由其他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巡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委派。每个考场不得少于二名监考人员,负责主持本考场的考试,执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程序,如实记录考场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各门考试课程的主考应于开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考务人员处统一办理领取试卷的手续,负责将试卷分发给有关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负责到监考人员处签收试卷。

三、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20分钟到所任监考课程的主考处签到,领取试卷。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考场,不得将试卷带离考场,做好试卷保管工作。

四、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时,核对试卷同所考课程是否相符,试卷份数是否足够。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考处理。

五、监考人员到达考场后,检查所任监考考场的考位是否足够、桌椅是否完好无损,并按规定安排好考场座位。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考或巡考人员。

六、开考前15分钟应考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指挥学生按排定的座位就座,宣读考场规则。

七、除批准开卷考试的课程外,要求学生将一切文字资料及纸张等违规物品统一放置。除个别科目可以使用计算工具外,学生不可以使用任何电子产品(含开卷考试)。对于可以使用计算工具的,监考人员应逐一检查,确保计算工具清除内存信息,禁止学生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禁止学生携带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八、监考人员应检查应考学生的着装是否整洁规范(不得穿拖鞋,男生不能只穿背心进入考场)。发现有违反者,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详细登记,并令其立即离开考场。

九、监考人员应根据教务处核发的各门课程应考学生名单,清点人数,逐一查验学生证,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缺考、缓考学生姓名和学生证号。发现应考学生名单上无名者,应令其立即离开考场。发现学生所持学生证与本人不符者,应立即将学生证扣下,将所扣学生证和持证学生交巡考人员,送学校教务处处理。经甄别无误后,有关学生可获准参加考试。经甄别确为冒名顶替,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详细登记。

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得借各种理由提前或延迟考试时间。考试开始铃响,发放试卷,考试结束铃响,立即收回试卷。监考人员应明确宣布开考时间和交卷时间,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学生一次。

十一、监考人员发卷时,应督促学生认真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重页、页码颠倒或污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学生在试卷规定处填写考生信息。

十二、开考15分钟以后,监考人员不允许迟到学生进场,该生视为缺考。开考30分钟后,允许学生交卷离场。

 十三、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只能对试卷中印刷不清楚的地方予以说明,不得回答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更不允许对考试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提示。

十四、考试期间,除巡考人员、主考和核对题目的教师外,不允须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十五、考试科目的主考应巡查该门课程的考试情况,只允许解释试题中含义不清楚或字迹模糊之处,不得进行启发诱导式解答。如有发现,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并向教务处反映。

十六、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监考纪律,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原则上应采取站姿,且保持考场前、后部各有一名监考人员。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随时全权处理考场发生的一切紧急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抽烟、阅读书报杂志、闲聊或处理与监考职责无关的任何其他事务。

十七、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随时巡视考场,检查学生考试情况,发现学生有任何企图作弊的迹象,应立即发出明确的警告信号。对已构成作弊事实的学生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详细登记作弊学生的姓名、学生证号、主要作弊情节和现场查收的作弊证据并立即报考主考及巡考人员,送交教务处处理。

十八、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要求学生立即停笔、将试卷留于桌面上,立即离开考场。交卷时,两位监考员应相互配合,一名负责收卷,检查试卷,另一名负责考场内秩序,防止这一过程学生违规,或将试卷带出考场。

十九、考试过程中有学生交卷和考试结束收卷时,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防止学生将试卷带出考场。

二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将清点验收无误的试卷连同《考场情况登记表》亲手交主考签收。《考场情况登记表》须有两位监考人员签名及主考签名,送交教务处存档。

 二十一、考试期间巡考人员应在考场外巡视,协助监考人员解决考试过程中的问题。